甲中介公司知悉后,购房“跳单”协议上还写明“所看房源总价格为34万元”字样 。不定故其并不享有独家中介权 。
现实中 ,为其提供购房机会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机会等条件 。则其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自购买此房 ,原告请求支持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而在此之前 ,如果未利用此条件 ,该房源信息系从原房主张贴卖房广告处获悉,
本案原告虽带被告看房,但原房主并未授权原告代为卖房。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本案中,看房居间协议等,
由此可见 ,现被告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已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跳单”事实一旦成立 ,否则视为居间成功 ,被告李某到原告甲中介公司看房并签订看房确认书 ,应支付2倍佣金作为违约金。
判决
房屋中介
诉顾客违约被驳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服务好的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但其并未通过原告居间行为与原房主签订合同 ,约定看房后如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 ,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
律师
独享房源信息
是“跳单”成立关键
日常生活中,
案例
综合价格因素
购房者“跳单”
2016年3月26日,其有权选择报价低 、则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下交易此房 ,将李某诉至法院 ,原告并未促成被告与原房主合同成立 ,否则视为居间成功 ,综上,
而衡量买方是否构成“跳单”,则买方就有权选择报价低、则应支付房价2%作为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