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50万元。
(五)支持会展经济发展。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对电子商务平台 、50万元的奖励。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 、
(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市外)各类重大展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和特色楼宇(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 ,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 。
(四)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10万元 、次年给予0.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标识产品的企业,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对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