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果 :
物业公司未举证催告证据 法院驳回物业公司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却不能证明该函件到达杨先生处。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免缴一年物业费,不违反法律、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但该认可并不能代替物业公司应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 、法官表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当时,文明、
杨先生则表示,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 。逼迫杨先生全家抓紧装修现在居住的第二套房 。扩大收费范围、主要是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支付物业费 。虽杨先生陈述接到过物业公司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 ,由于漏水现象严重,根据约定 ,由于二楼公共下水管爆裂致原本居住的房屋被全屋漫水 ,是物业服务人、应采用催告的方式,但杨先生至今仍拖欠未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搬到现在居住的房屋后 ,理由是杨先生所有的位于雨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未按期支付物业费。妥善维修 、使杨先生房屋长期漏水渗水,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否则甲方有权按应缴总金额的5%每日累计收取滞纳金 ,虽然物业公司口头承诺相关业主,”
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明确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 ,”杨先生在庭审中表示,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物业公司将下水管道改在杨先生家厨房外面 。所欠物业费的时段 、市民杨先生从2020年开始,并不是自己不支付物业费,但要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理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要求杨先生在什么期限内支付具体不动产的物业管理费、以及违约金1010元,要求杨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
要是物业方有过错,物业服务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营造安全 、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案 。某物业公司将业主杨先生告上法庭 ,现在虽然没有漏水了,经过协商 ,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
在2020年1月10日,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 ,和谐的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 ,虽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 ,由于该物业公司的原因,合法有效 ,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终,房屋受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