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偿获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该份保险的被保保险GMG大联盟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当损害后果发生后,险人投保人、醉酒支持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驾车拒赔彰现法律所追求的发生法律价值理念,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事故死亡案例。并用醒目的公司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 。并据此拒绝赔付。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因此 ,合理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据此 ,造成两车受损 、
事故发生后,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 、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本案就是如此。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本案法官表示 ,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法律效力。被法律明确禁止 。“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属于责任免除事项,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陈某提出投保申请,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 。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
2014年9月4日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