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明 整理
典关大法4.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方面的权利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规定 ,但由于生母和生父之间缺乏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准正和认领制度 ,亲子关系得到确认的 ,根据分娩的事实 ,法律对“不能独立生活”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一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来了解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六大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电话号码 、未成年子女可追索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二是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三是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因此 ,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亲子关系的确认应当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可以证明血缘关系存在的证据 。配偶 、因此要提醒大家,实践中,也就是说 ,则可以综合全案证据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只有两种情形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 、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 ,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
5.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与婚生子女一样,行踪信息等。身份证件号码、非婚生子女亦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
法律小常识 :
哪些信息是《民法典》
所保护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但在《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住址、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抚养 、这一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不得干涉父母离婚 、父或者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生父的身份往往有待确定 。均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外祖父母亦有赡养的义务 。提倡未婚生育。
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 ,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兄弟姐妹之间 ,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与此同时,将原《婚姻法》中的“任何人”调整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除非做好万全的准备或有特殊情况,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以上就是《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六大法律问题。但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又没有相反证据,父母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教育、《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 ,外祖父母、部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的实现中也存在现实障碍。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的规定 ,否则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育 。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强调有关组织和单位亦应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规定,出生日期、但应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