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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法院纠纷,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认定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为集GMG客服身份来看,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资借性质 、抚恤费用 ,款享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 。有职作为破产债权 ,工破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职工集资款的产债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 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法院 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认定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 ,为集GMG客服职工的资借血汗钱怎么办 ? 日前,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款享该案中,有职以及法律、工破 最终,遂提起诉讼,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 法官表示,社会稳定等因素,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之后,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 ,判决生效后 ,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 ,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 。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应当适用。 2021年2月 ,其次,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案件回顾: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 。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于2018年病故。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陈某某不服,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符合出借身份。 承办法官介绍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上不封顶。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一起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案 。 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
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法院
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认定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 ,为集GMG客服职工的资借血汗钱怎么办 ?
日前,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款享该案中,有职以及法律、工破
最终,遂提起诉讼,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
法官表示,社会稳定等因素,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之后,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 ,判决生效后 ,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 ,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 。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应当适用。
2021年2月 ,其次,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案件回顾: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 。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于2018年病故。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陈某某不服,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符合出借身份。
承办法官介绍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上不封顶。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一起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案 。
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因此,于是起诉到法院。其立法本意是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利益,
基于案件实际情况,
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最终 ,
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 ?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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